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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安徽法治报》:合肥中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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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5:49 打印 字号: | |

2024328日,《安徽法治报》报道合肥中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全文如下:

合肥中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 本报讯(通讯员 黄晨一)

“未来的路还很长,判刑只是对你错误行为的评价,而不是对你未来人生的评判。希望你心中有法,行为有度;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遇事找法;不念过往,不惧未来;记住教训,努力前行。”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宣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向涉案未成年人予以温情寄语。

据悉,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系合肥中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肥中院未审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甲某因幼时父母在外地务工,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与父母情感沟通较少,其父母在案发前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宣判后,法官与被告人甲某及其父母沟通谈心,并依法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教育甲某的父母密切关注甲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法官在宣判后向甲某送上充满温情和关怀的“法官寄语”,叮嘱其要“心中有法、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遇事找法,真正做一个自食其力、正直善良、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以期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安徽法治报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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