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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4 21:05: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克稳以你公司资不抵债又扭亏无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已于2023年5月24日作出(2023)皖01破申11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克稳对被申请人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份民事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