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邓海兰与被上诉人陈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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