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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5:15:08 打印 字号: | |

严华文:

上诉人张子房与被上诉人安徽奕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国楼、安徽徽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严华文、周学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民终12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张子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