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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5:07:21 打印 字号: | |

王忠奎:

原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忠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01民初811号补交诉讼费用通知书,详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补交诉讼费通知

王忠奎:

原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忠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生效。根据(2021)01民初811号判决书,你方需要补交诉讼费8257元,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补交费用,逾期不缴纳将移送执行。缴费后,即请及时将有关凭证提交给本院民四庭,未提供有关凭证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附:收款户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银行账号(虚拟账号)6232636300117870310

  金 额:捌仟贰佰伍拾柒元整(8257.00)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