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巢湖全强矿山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民一庭书记员 胡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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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