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内容:对安徽省巢湖监狱报请的李仲发等一百四十五名罪犯减刑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
举报邮箱:hfzyxst@163.com
举报电话:0551—65352203、65352148
安徽省巢湖监狱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报请对李仲发等一百四十五名罪犯予以减刑,报送本院审理。安徽省巢湖监狱认为李仲发等一百四十五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第32条的规定,建议对李仲发等一百四十五名罪犯予以减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李仲发等一百四十五名罪犯予以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罪犯个人情况等见附表安徽省巢湖监狱案件公示表),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邮箱发送举报材料,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