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世伦:
本院审理上诉人段贤俊、被上诉人王明军、被上诉人倪世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民终1305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73元,由段贤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