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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1民初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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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9 16:24:17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3年38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黄健、王军、梁正兵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 30日。

 

联系人:民一庭 栾蕾

联系电话:65352157

联系地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高河西路交口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调解协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黄健、王军、梁正兵盗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黄健对其盗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生态资源价值损失承担700元赔偿责任并承担补植资金105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二、王军对其盗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生态资源价值损失承担700元赔偿责任并承担补植资金105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三、梁正兵对其盗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生态资源价值损失承担700元赔偿责任并承担补植资金106.4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

(款项付至公益起诉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户行 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账号 1302011729020341172101);

四、黄健、王军、梁正兵同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已履行);

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王军负担。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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