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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09:11:31 打印 字号: | |

本院拟受理一批 “执转破”案件共计20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指定本批案件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本批案件共有20件,均为“执转破”案件。

二、报名要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具有稳定成熟的专业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且近三年在省内担任管理人并已经结案8件以上;提交管理人机构资质证明、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管理人机构履职承诺书。

()团队成员具备相应专业经验,提交管理人团队组成人员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及其履职承诺书。

()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熟练适用破产简化审程序,在2023531日前依法规范完成管理人工作。

三、摇号规则

()本批案件批量打包成5个案件包随机摇号,每包内有案件 4 件左右。每个案件包确定一家管理人机构,同时指定一家候任管理人(在指定的管理人存在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下直接指定该候任机构担任管理人)。中选管理人及候任管理人均从自愿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产生。

()摇号选定的管理人与中标案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须主动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针对存在回避情形的个案,本院以随机摇号方式另行指定其它中标机构担任管理人。

四、相关说明

 ()经初步清查,本批案件绝大多数为无产可破或有少量资产案件,部分案件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报酬无法保障,办案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请各机构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量力而行。

()本批案件办理情况作为本院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可能影响其个案考核结果。

五、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41212时。

()摇号时间地点

2023414日上午9时至10时,本院将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本批案件管理人。上述名册中的管理人机构可以派员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参与监督摇号。

六、报名方式

管理人机构须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送交本院民三庭。

联系人: 陆飞迪 65352302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