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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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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4 14:54:08 打印 字号: | |

安庆市勤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义乌市慧泉箱包厂与被上诉人安庆市勤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为:一、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皖0191民初8172号民事判决;二、安庆市勤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义乌市慧泉箱包厂退还货款4663.95元;三、安庆市勤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义乌市慧泉箱包厂返还定金6218.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2元,公告费400元,由安庆市勤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元,由义乌市慧泉箱包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322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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