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内容:对安徽省巢湖监狱报请的陈缙等三名罪犯减刑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4日
举报邮箱:hfzyxst@163.com
举报电话:0551—65352203、65352148
安徽省巢湖监狱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报请对陈缙等三名罪犯予以减刑,报送本院审理。安徽省巢湖监狱认为陈缙等三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第32条的规定,建议对陈缙等三名罪犯予以减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陈缙等三名罪犯予以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罪犯个人情况等见附表安徽省巢湖监狱案件公示表),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邮箱发送举报材料,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