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单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内容:对安徽省淝河监狱报请的朱平等二十三名罪犯减刑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5日
举报邮箱:hfzyxst@163.com
举报电话:0551—65352203、65352148、
安徽省淝河监狱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报请对朱平等二十三名罪犯予以减刑,报送本院审理。安徽省淝河监狱认为朱平等二十三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第32条的规定,建议对朱平等二十三名罪犯减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朱平等二十三名罪犯予以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罪犯个人情况等见附表安徽省淝河监狱案件公示表),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邮箱发送举报材料,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向本院反映。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