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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反家暴联盟”精准出击 《家庭教育令》守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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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慧娟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3:44 打印 字号: | |

寒假已经接近尾声,新学期即将来临,原本应该积极为九年级下学期开学做准备的小丁却因为父母的感情问题辍学在家。父母常年分居且均在外地工作,小丁独自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父母感情生变正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小丁不愿父母离婚便以辍学的方式反抗……小丁目前的生活学习状态让山南法庭干警感到深深的担忧。为保护小丁的合法权益,山南法庭组织“反家暴联盟”成员单位柿树岗乡妇联、司法所一起给小丁的父母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必修课。

22日,山南法庭干警和柿树岗乡妇联、司法所一行首先来到小丁所在的村委会,告知村委会小丁目前的生活现状,取得村委会的支持。随后,干警一行来到小丁家中,在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宣判过程中同时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肥西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此前,在肥西法院山南法庭审理小丁父母离婚纠纷一案诉讼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小丁就读的学校了解到,自202211月起,小丁便因父母感情问题放弃学业,辍学在家。后,承办法官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小丁父母程某、丁某常年分居且均在外地工作,小丁目前跟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小丁情绪消极、拒绝沟通,也拒绝向承办法官表达其愿意与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小丁祖母向承办法官表示:“小丁由于父母矛盾现已经辍学在家,不与别人接触,甚至连与家人吃饭都不在一起就餐。”本案审理过程中,监护义务人丁某经法院多次合法送达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监护义务人程某亦未去探望过小丁。

承办法官认为,程某与丁某作为小丁的父母,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将小丁放至祖父母处,两人长期不探视陪同孩子,在小丁情绪、心理出现问题时不及时关注教育,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小丁辍学,其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小丁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小丁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阻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为此,山南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下发《家庭教育令》,要求程某、丁某多关注小丁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经常与孩子同住,在生活上予以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若委托其他监护人代为照护,则需与小丁或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给予小丁亲情关爱;同时要求程某、丁某积极引导、支持小丁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23日上午,山南法庭干警与小丁的母亲程某取得联系,通过半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程某表示,今后将多关心小丁,经常与孩子同住,给予小丁亲情关爱。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向小丁的祖母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叔叔、婶婶释法明理,村委会和乡镇也表示会继续积极关注小丁的生活、学习动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纸《家庭教育令》,是山南法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的一个缩影,是“反家暴联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刃”,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尺度,又展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度。下一步,山南法庭将继续加大与“反家暴联盟”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令》在辖区内适用的深度与广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肥西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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