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赌博类犯罪逐渐网络化、虚拟化,赌场开设也更加隐蔽化,只要点击网络链接,就能快速进入赌博平台。犯罪分子常将赌博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这种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的“网上赌场”,不仅隐蔽性强,而且欺骗性和诱惑力大,往往形成滋生其它衍生犯罪的温床。
近日,肥西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五起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案件,被告人方某、周某等5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开始,“小智”“二熊”等人在境外陆续开设“繁花”系列网络赌博平台供他人赌博。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贺某、盛某等人合伙担任上述赌博平台代理,为平台招募下级代理、邀集参赌人员,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抽头渔利。被告人方某、周某等5人担任贺某、盛某的下级代理,为上述赌博平台继续招募代理,并邀集孙某某、曹某某等人参与上述平台赌博。被告人方某、周某等5人任代理期间,其下级人员参赌资金均达30万元以上。
审理结果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周某等5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邀集参赌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以及具有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刑法上的“开设赌场行为”。陷阱总是披着馅饼的外衣,希望大家提高拒赌防骗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切勿因参与网络赌博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