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 > 办理破产公示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0:12:50 打印 字号: | |

本院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的申请,已于2022629日作出裁定,受理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并指定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吴桦、祁蒙蒙、魏劲松、汤桓苏、赵强强、汤娜娜为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由吴桦律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东方新世界21号写字楼801室;联系人:汤桓苏,手机13665539032,祁蒙蒙,手机13865205057,邮箱:895993620@qq.com)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或交付财产。安徽安中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章、证照、账册等重要文件,逾期未移交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711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