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劝君开车勿喝酒 守法知礼平安行
分享到:
作者:赵梦晴  发布时间:2022-01-26 16:42:11 打印 字号: | |

临近新春佳节,正是走亲访友的佳期,难免需要推杯换盏。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公共交通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数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均与醉驾有关。

无证醉驾还吵架 这个酒司机“太过分”

2021420047分许,方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悬挂临时车牌的轿车,从老报馆停车场出发,行驶至三零八巷与金寨路交口东侧附近时,与行人发生争吵。后行人报警,方某被处警至现场的民警带回。

经鉴定,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方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醉酒挪车也吵架 这个酒司机“想侥幸”

2021512117分左右,俞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从合肥市庐江路某酒店门口道路上行驶至该酒店停车场内,系短距离挪车,后俞某在酒店大厅与该酒店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对方报警,俞某被民警带离现场。

经鉴定,俞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高架也敢醉驾上 这两个酒司机都“不要命”

城市快速路设计初衷是提升行车速度,提高通行效率,同样,要求司机具有更高的专注度和敏锐观察能力。

20218272141分左右,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轿车,沿阜阳路高架由北向南行驶至淮北路下高架,后行驶至涡阳路交口附近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在现场依法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20214212325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庐阳区碧水兰庭小区出发,后沿阜阳路高架桥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城大道下口处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来源:庐阳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