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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神器”变“伤人利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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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晨晨  发布时间:2021-12-22 15:59:27 打印 字号: | |

电动车遮阳篷(伞)因体积较大,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在恶劣天气时受风向影响驾驶人难以掌控平衡,易造成侧翻,给驾驶人本人及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安全威胁,由遮阳篷(伞)剐蹭车辆或行人而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2020730日傍晚,王某驾驶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合肥某交叉路口附近时,因其视线被遮阳篷遮挡,致使电动车前部撞到路边行走的张某。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属于十级伤残。张某于20217月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十六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59800元。

20213月,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学的赵某,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在穿过路口时电动车右侧把手挂到同方向行驶至此的何某电动车的左后侧遮阳篷,导致赵某摔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髁骨间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脚ІІ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赵某诉至庐阳法院,法院经审理调查,判决何某承担赵某因本次事故受损支出的30%3万余元。

上述两起事故,均因违法安装遮阳篷(伞)而引发,给他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安装遮阳篷(伞)的车主也因此付出了一定代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安装遮阳篷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量、制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另《安徽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机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早日拆除违法安装,多一分出行安全。自20211127日起,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在庐阳辖区内设有10个助拆点,帮助广大群众拆除违法安装并已对废弃遮阳篷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来源:庐阳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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