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一场火锅宴引发的纠纷 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分享到:
作者:张小雪  发布时间:2021-08-04 16:53:04 打印 字号: | |

案件由来

“我好意邀请朋友来家里吃火锅,热情招待,我有什么错呢?”近日,肥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别的侵权纠纷案件。

2020年1月,被告吴某邀请原告管某等几名朋友到家里吃火锅,外面天寒地冻,屋内热火朝天,几个年轻人吃得津津有味。火锅正吃得酣畅淋漓,结果酒精炉没了火,东道主吴某就主动添加起酒精。吴某用打火机点火后,不慎引燃了因操作不当而外溢的酒精,导致自己与管某被烧伤,衣服、头发、手、面部无一幸免。经安医大一附院诊治,管某被诊断为多个部位烧伤。经鉴定,管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45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双方对责任承担争议较大,管某认为是被告吴某添加酒精方式不当导致损害发生,吴某则认为是原告管某处理不当用手去扑救而致损伤扩大,自行协商无果,以致成讼。

裁判结果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管某在被告吴某家吃饭受伤的事实清楚,因被告吴某操作不当,导致酒精洒落在桌上,引发液体酒精燃烧,导致原告管某受伤,其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但被告吴某设席招待原告管某夫妇,系出于朋友间的情谊,应视为好意施惠行为,对于原告管某受伤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酌情减轻被告吴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管某在被告吴某添加液体酒精时没有制止,导致危险发生,存在一定过失。为此,肥西法院民一庭一审判令被告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计100427.22元,其余损失由管某自行承担。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肥西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