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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发生口角后互殴 致人轻伤赔钱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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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梦晴  发布时间:2021-06-10 19:1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2020年5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驾车行驶至阜阳路和北一环路交口时,为了避让其右侧的车辆,侵占了左侧车道,造成了其左后侧被害人朱某紧急刹车。随后朱某驾车追上吴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停车理论。争执中,吴某朝朱某面部打了两拳,双方扭打在了一起。扭打造成朱某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2020年9月11日,吴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吴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取得了其的谅解。公诉机关以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庐阳法院提起公诉。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朱某轻伤,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系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因违法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严惩处。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条款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该案中吴某就是因为未能冷静处理,最终致人轻伤,不仅赔钱还留下了前科案底。俗语说:“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一场因为别车引发的口角,最后导致了朱某鼻骨骨折,吴某服刑。切勿因一时意气,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庐阳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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