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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集中报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8:40:59 打印 字号: | |

为适应全省法院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提升对外委托案件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法明传[2018]46 号)、《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法明传[2020]459 号)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组织各中级人民法院更新对外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专业机构信息库(不含“四大类”)的通知》(皖高法明传(2021)142 号)等规定,决定更新我院对外委托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作为我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备选专业机构。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各类专业机构(含原在库机构),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我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遵循原则

本次更新专业备选机构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及公开、公平原则。

二、申请机构类别

(一)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

(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四)会计审计机构

(五)保险公估机构

(六)其他类机构

三、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

在合肥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合肥市辖区外注册、依法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合格、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对特殊案件指定的无偿鉴定、评估等义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一)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在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或安徽省价格鉴证评估协会颁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资产估价师或价格鉴证师不少于8名;

(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3名;

(四)会计审计机构:应具备安徽省财政厅颁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8名;

(五)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资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注册在合肥市公司的保险公估师不少于5名;

(六)其他类机构:如涉及采矿权评估、不动产测绘等业务范围,均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注:若机构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申报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评定、资质过期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不符合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五、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备案函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机构2019、2020年度工作业绩列表(不限法院委托案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载明委托单位、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的受托材料及对应的载有备案号、备案二维码、报告编号的报告首页)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机构近三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本机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证明原件;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注:申报材料份数应与申报类别数相一致);同时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我院司法鉴定处邮箱(776347344@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类别+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其他说明

1、市中院的评审工作组将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确定初审入围机构名单后,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ahhfzy.chinacou.gov.cn)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2、本次入库的终审入围机构名单将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后统一公布。

3、各专业机构进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鉴定等专业备选机构信息库》后,需严格遵守全市法院相关管理规定。

4、 本次入库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室(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服务区内);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联系人:张可豪、张琰

联系电话:0551-65352132、0551-65996049

附件:

《申请书》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e1089f818f39072d&class=enclosure

《信息采集表》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f978f57496eb2c4&class=enclosure

《承诺书》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620668a15771bd4&class=enclosure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