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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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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林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2:23 打印 字号: | |

提到酒驾,可能大家印象中都是男人的“专利”。但在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翟某却是一位女性驾驶员。法庭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7100元。这也是今年以来巢湖法院判决的第三例女司机危险驾驶案。

20201115日凌晨,翟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巢湖市人民路量具厂大门口处,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7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待检。经鉴定,被告人翟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庭审理后认为,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根据翟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该案的法官指出,因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仅2020年,巢湖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156件,其中女性司机   4人。大量案例表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害人害己,给家庭,给社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不管是男司机,还是女司机,每个人都应该充分重视和吸取教训,痛定思痛,珍爱生命,远离醉驾。




 
来源:巢湖法院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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