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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李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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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8 16:46: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合肥中院对李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李凯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以来,李凯、李海燕、李亚光等人先后成立合肥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昌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网络亲友、招聘员工,陆续纠集李章昆、丁曦、周智伟等人,以凯旋投资、明珠房产、明珠易贷公司等名义对外非法发放贷款。李凯等人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或空白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通过模糊还款期限、虚假同意延期支付等方式肆意认定违约、任意收取违约金,借助诉讼、滋扰、喷油器、送花圈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临湖社区及周边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刑一庭
责任编辑: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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