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民一庭法官助理 马惠琳
联系电话:65352055
联系地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高河西路交口
特此公告
附: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
2.调解协议调解协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