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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铁法院:下月起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等三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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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8 16:49:40 打印 字号: | |

 8月27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部分基层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执转破”案件及相关破产衍生案件将集中至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将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交同一法院集中管辖,这在我省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我省法院跨行政区划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发布会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甄表示,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对法官素质要求比较高。将这我市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交给全省唯一一个专门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既有利于优化专门法院建设,探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建立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制度,还有利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更好地为法治合肥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助于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助力我市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海青介绍,2020年9月1日之后,当事人如果提起上述诉讼,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进行立案。一是现场立案。可以直接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立案。二是自助立案,可以通过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助立案机进行自助立案。三是网上立案。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安徽诉讼服务网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四是跨域立案。可以通过就近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集中管辖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针对此类案件的发回重审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仍由原受理案件法院审理。

会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艺就集中管辖后的审判工作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一定能够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举措,优质高效的完成集中管辖审判任务,为保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人还就媒体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人民网、法治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法制报、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合肥晚报、万家热线等十多家中央、省、市级媒体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来源:合铁法院
责任编辑:魏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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