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不懈的奋斗精神、强烈的责任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这五年,是“合肥经验”形成发展的五年。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整合立案导诉、查询咨询、诉前保全、司法救助等23项功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化诉讼服务,市中院及所辖11个基层法院均建成诉讼服务中心。2015年11月,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在合肥召开,与会的200多名代表到合肥中院参观考察。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推广安徽‘合肥经验’,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五年来,全国共有300多家法院来合肥中院考察学习,示范效应明显。
——这五年,是政治建院扎实推进的五年。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纯粹”。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影响,切实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思想,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始终把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
——这五年,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五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9161件,审执结案件563290件,标的额达1394.03亿元,收案数、结案数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24.79%和119.09 %,审限内结案率99.73%。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03447件,审执结案件101160件,比前五年上升113.02%和104.72%,审限内结案率99.17%。五年来,全市法院新收案件数从84606件一路攀升至145893件,年均增长14.59%,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由156.5件增至261.4件;市中院新收案件数从17351件上升至21866件,年均增长5.95%,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由151.2件增至191.4件。
——这五年,是公正司法成效显著的五年。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依法严惩腐败,先后审理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合肥“房叔”方广云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平安合肥”建设,先后审结合肥“少女毁容案”、百氏情缘公司4.6亿元诈骗案、胜利广场项目开发商非法吸收5.5亿元公众存款案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金三角加油站侵权、外经公司保函欺诈、柏庄公司股权转让等经济纠纷。注重民生保护,妥善审理“优步”打车资费、东航机长辞职、华府骏苑小区商品房买卖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五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这五年,是服务大局更加坚实的五年。努力做到主动服务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制定《关于服务“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着力经济转型升级,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后受理“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申请116件,盘活公司资产28.6亿元,圆满审结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庐江矾矿、大东方药业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39件。设立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等七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成功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依法保障和促进水污染治理。开辟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有效化解涉军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发司法建议156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这五年,是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五年。合肥中院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示范法院”。五年来,全市法院迎难而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定《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意见》,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的联动惩戒工作机制。助推合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老赖”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乘坐飞机、高铁和贷款、招投标、土地交易等方面处处受限。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纸、户外显示屏、社区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对失信者进行曝光,形成强有力威慑。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查控网,实现与银行、房产、土地等部门的网络互通,对存款、房屋、车辆等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强力惩处拒执行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126895件,结案标的额1012.67亿元,比前五年上升163%和612.65%。
——这五年,是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五年。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市法院分三批共遴选入额法官569人,其中市中院112人。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4.3%。院、庭长办案进入常态化,2017年全市院、庭长审结案件占总数的40.9%,办案数同比增加35.8%。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机制,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的裁判文书。合理界定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全市试点法院人财物纳入省级统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这五年,是司法公开不断深化的五年。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共直播庭审2572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裁判文书32万余份。公开处置执行财产,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创建司法拍卖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网络司法拍卖1476件,成交金额3.87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73万元。规范和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推行立案公示和裁前公示,推进“三类”罪犯和重大敏感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开庭审理。加强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完善案例发布和法院开放日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总数达到705人,参审案件7.56万件。
——这五年,是法院文化精彩纷呈的五年。坚持文化兴院,注重以文育人、以文铸魂,用法院文化增强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自编自演的微电影《天鹅湖畔的灯光》获第二届全国法院十佳微电影,源自真实案例的微电影《较量》连获全国法院十佳微电影、平安中国十佳微电影和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奖。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正、尚法、求是、创新的法院精神,全面推进法院荣誉室、院史室、廉政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举办职工文艺汇演、体育运动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省法院体育运动会和市直机关运动会上,合肥法院代表队分别获得冠军和一等奖,展现了团结、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
——这五年,是接受监督更加自觉的五年。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心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将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重要事项向人大专项报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7件,充分采纳意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办理委员提案48件。拓宽代表、委员监督渠道,推进与代表、委员良性互动,积极配合开展“人大代表看法院”、“政协委员看法院”活动,组织开展“双千、三百”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评议法院工作2085人次。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执法执纪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05个集体、3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庐阳、包河、蜀山法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杜卫根、“安徽省最美家庭”赵甄家庭等一批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在2017安徽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中,“诉讼服务‘合肥经验’”名列十大法治事件,包河法院院长胡权明被评为十大法治人物。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取得的成就,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合肥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极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精神不振、质效不高,司法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基础不牢、基层不强、短板明显,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亟需下大力气改变;管理不够严谨规范高效,纪律规矩建设需要长抓不懈;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执法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市委提出的“在决胜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上当标杆、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当示范、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当排头、在勇于担当狠抓落实上当榜样”的总要求,以新气象新作为,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智慧法院、队伍建设新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今年全市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政治建院上有新作为。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边学习边思考、边学习边对照、边学习边落实,思想上从中找指引、目标上从中找方向、工作上从中找方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纯粹”,坚定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政治建院不动摇,唱响政治建院主旋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合肥法院干警忠诚党,人人为新时代献力量”主题实践活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等战略部署,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行政审判,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对标“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强化联合惩戒,按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任务。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认真审查申诉复查案件,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七五”普法部署,讲好法治故事,助力法治合肥建设。
三是着力作风建设,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作为。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持之以恒、驰而不息地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用严肃的纪律和完善的机制筑牢影响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防火墙”。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加强履职保障,为广大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凝聚发展合力上有新作为。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补强工作短板。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凝聚发展合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发力的良好局面,提升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水平。坚持改革强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巩固拓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基础上,重点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岗位职能、行为规范、服务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全面提升业务能力。落实用事业、待遇、感情留人要求,增强基层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改进办公办案设施,完善安防、技防措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
五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信息化水平上有新作为。坚持科技兴院,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确立的信息化3.0版目标,全力打造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六大智慧系统建设,实现一至两年内建成智慧法院的目标。进一步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裁判文书智能校对系统、法官知识库支持系统等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实现数据分析、多元检索、类案关联、同案智推等功能,加强执行、减刑假释等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切实减少法官人力投入,缩短办案在途时间,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加快推进电子诉讼体系建设,普及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等功能。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善于发现折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合肥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拓展联络工作渠道,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走进新时代,我们豪情满怀;踏上新征程,我们重任在肩。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讲忠诚,树立好作风,突出抓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案:徐钢系福建首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2016年12月,合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2、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毋保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财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2014年2月,合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3.合肥“房叔”方广云案: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站北社区书记,其在拆迁安置中骗取安置房共计价值324.3万元,徇私舞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5.6万元,收受贿赂6万元。2014年12月,庐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4.合肥“少女毁容案”:周某因感情问题被同学陶汝坤泼油纵火烧成重伤。2012年5月,包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汝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2015年5月,蜀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周某获赔172万元;2016年3月,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周某获赔180万余元。
5.百氏情缘公司4.6亿元诈骗案:丁书琴、丁长青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贷款,非法集资4.6亿余元,造成2.2亿余元集资款未能归还。合肥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丁长青有期徒刑二十年。
6.胜利广场项目开发商非法吸收5.5亿元公众存款案:张震(另案处理)、张瑛成立帝宇公司开发胜利广场项目时,以购房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2亿余元,后造成843户购房款3.09亿余元未能归还,另欠工程款1.01亿余元。合肥中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帝宇公司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张瑛有期徒刑九年。
7.金三角加油站侵权案:金三角加油站因销售的汽油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大量机动车损毁,其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后,要求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合肥中院一审判决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赔偿金三角加油站损失1586万余元。
8.外经公司保函欺诈案: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哥斯达黎加施工时,对外开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200.8万美元。后因外方存在欺诈,外经公司提出保函止付申请。2014年4月,合肥中院判决建行安徽省分行终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
9.柏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元一房地产公司未经柏庄公司同意,处置其代持的柏庄公司股权,且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16年9月,合肥中院一审判决元一房地产公司、元一大酒店公司连带赔偿柏庄公司经济损失3750万元及利息。
10.“优步”打车资费纠纷案:吴某使用优步打车软件时,因计费方式发生争议,经庐阳法院调解,吴某与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合肥分公司、吾步(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退还打车费用26.08元并赔损失500元。
11.东航机长辞职案:东方航空公司支付吴尚在飞行学院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吴尚退休前应一直在该公司从业。2012年吴尚提出辞职,经仲裁、一审诉讼后,合肥中院终审判决东方航空公司应同意吴尚辞职并出具相关证明,吴尚则需返还公司垫付的培训费199.5万元。
12.华府骏苑小区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合肥信旺·华府骏苑小区业主因房产证办理、逾期交付违约金等与开发商产生诉讼达2000余件。蜀山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维护了正常的交易程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13.庐江矾矿破产清算案:庐江矾矿及下属企业破产安置中涉及3000多名职工,合肥中院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充分考虑职工利益,使其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受到各方肯定。
14.大东方药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大东方药业公司破产清算中,合肥中院将该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经依法公开拍卖,职工、债权人、国家税款均能得到相应清偿。
15.基本解决执行难: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16.执行实施类案件: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17.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人民法院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最终裁判地位,促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收集、审判判断活动应当体现并遵循裁判的标准,切实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
18.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积极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指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整体合力。
19.“三类”罪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央、最高法等针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提出了从严的要求。
20.双千、三百:是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所开展的重要活动。“双千”即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千场庭审网络直播;“三百”指百场新闻发布会、百场“法院开放日”、百名代表委员看法院。
21.智慧法院:即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合肥中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合肥中院人民微博二维码
附件二
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图
2013—2017年全市法院收案、结案走势图
2013—2017年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增长图
2017年全市法院各类案件构成图
2017年全市法院诉讼案件收案占全省法院
诉讼案件收案比例图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