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在合肥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合肥中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这一年,诉讼服务“合肥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20余家法院来肥考察学习;这一年,司法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优秀人才向审判一线聚集,改革成效初步显现;这一年,在案件量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高增长、法官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执法办案再创新高;这一年,“借力互联网+打造智慧法院”经验入选全国电子政务建设专项成果,司法公开深入推进,法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这一年,队伍建设再绘新篇,市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国示范法院,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紧抓执法办案,忠实履行职责
全市法院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又好又快办案,收案数再次刷新记录,达到129517件,审执结127479件(含旧存),同比上升3.62%和15.4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79%;其中中院新收案件22080件,审执结21705件(含旧存),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09%。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213.5件,比去年增加18.7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7.39%,上诉案件改发率为12.48%,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3.29%。收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连续八年位居全省中院首位,案件量约占全省1/6,蜀山、瑶海、庐阳、包河等4个基层法院收结案数均超1万件。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围绕“平安合肥”建设,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5447件7871人,判决生效罪犯708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387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合肥东海花园杀妻案等社会关注案件2924件。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案件340件,妥善审理胜利广场“欢乐城”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5.5亿多元。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审理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受贿案等案件216件,对15名处级以上干部处以刑罚。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审理相关案件12件。保障交通安全,审理醉驾案件937件。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王彦忠网上购买个人信息敲诈勒索案、涉案43人的“寻爱网”特大婚恋网站诈骗案等案件。
调节民商关系,保护合法权益。注重民生保障,妥善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医疗、劳动争议、涉农等涉民生案件24450件。保护生态环境,受理全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挥商事审判规则治理作用,审结买卖、运输、租赁、加工承揽、民间借贷等合同案件32115件,维护市场诚信。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审结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等金融案件1936件。针对房价上涨引起买卖纠纷增多现象,及时出台裁判指引,依法制裁恶意违约行为,审结房屋买卖纠纷1055件。保障创新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07件,占全省总数1/5以上,依法保护了周黑鸭、张裕葡萄酒等一批知名品牌合法权益。依法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等案件9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结构优化。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12件,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按照“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部署,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新收各类执行案件30911件,结案28431件,结案标的额204.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12.35%,结案数增长21.01%。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对“老赖”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乘坐飞机、高铁、招标投标、投资信贷等诸多领域亮出“红牌”,实施联合惩戒,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1023人次,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及至追究刑事责任8086人次。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商业电子屏、社区公告屏、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对“老赖”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曝光,扩大其负面信用影响。加强与银行、公安、房产等部门的执行联动,全年累计利用司法查控网查询财产信息156万余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09亿元。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拍摄执行工作微电影《较量》,彰显执行威慑力,营造执行良好氛围。
二、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和延伸司法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服务保障,主动司法应对。围绕合肥发展战略部署,制定出台《关于拓展延伸“合肥经验”服务和保障合肥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具体举措依法保障合肥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为合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向市委和上级法院报送信息140余条,向有关机构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32封,多篇信息专报分获最高院、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70件,审结1773件(其中国家赔偿案件11件),结案数同比增长6.04%。深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副职以上出庭率高达100%。制作发布《全市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释法普法,优化法治环境。积极参与法治合肥建设,编印合肥晚报“庐州法苑”栏目,在各级媒体和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编发普法稿件5300多篇。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判前释明、判后答疑,注重以案释法,发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70余件,深入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扩大辐射面、增强渗透力,营造尊法崇法用法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三、践行司法为民,推进阳光司法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阳光司法。
拓展“合肥经验”,更加方便贴近群众。2016年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推广安徽‘合肥经验’,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拓展完善“合肥经验”,健全为民服务机制,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打造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诉权。强化诉访分离,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值班制度。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更加贴近基层、方便群众,全市24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4971件,其中调解纠纷3352件。
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将信息化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新模式。升级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远程视频调解、科技法庭、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及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等功能,完善数字化管理和办公平台、司法查控网、执行指挥中心,构建集安全、高效、节能、智能于一体的新一代数据机房,实现全院大数据的融合。《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先后在头版头条或整版刊发中院“互联网+诉讼”全方位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经验。在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大会上,合肥中院“借力互联网+打造智慧法院”被作为专项成果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并被收录进《中国电子政务年鉴》。
深化司法公开,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完善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2016年全市法院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66508篇,其中市中院发布15572篇,居全国中院第一。举办新闻发布会80次,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46次,进行网络庭审直播353次,在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522篇。加强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建设,新媒体宣传新意不断,蜀山法院官方微博两次进入“阳光法院新媒体榜”全国前七名。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692人,参审案件19230件,陪审率达97.41%。
四、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制度机制
司法改革由“破冰”试点向全市全面推开,法官员额遴选圆满完成,司法责任制得到落实,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成法官入额遴选。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比例定岗设责。组织两级法院完成了两批次法官遴选,通过考试、考核、测评,共遴选入额法官569人,其中市中院112人,法院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优秀审判人才全部进入法官员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人财物省统管工作,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遵循“以审判为中心、入额法官一律到审判一线办案”的原则,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11”的比例,中院共组成40个合议庭。院、庭长进入法官员额的,一律纳入新组建的合议庭。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打破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审签制度。规范审判权运行,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施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发挥“名医把脉”作用。改革后,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加40%。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审判质效评查、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确保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强化人权保障。推进繁简分流,合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改革庭审方式,创新庭前会议制度,加强专业化审判,推进类型化案件集约化审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蜀山、包河、高新法院或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或设立法官工作站,或试点“家事审判法庭”,均取得良好效果。严格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69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对3136名罪犯依法适用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通过讲授党课、集中学习、督察整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提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定干警法治信念。抓好司法改革政策解读,将广大干警关心的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引导干警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打造“学习型法院”,科学实施分类培训计划,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55期,参训1220人次,占全市在职干警总数的87.5%。其中与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合作办学,开展专题脱产培训班4批次,培训232人。开展“保稳定、促调整、解难题、补短板”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能力。继续举办精品庭审、精品案例、精品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加强司法调研,注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完成最高院和省重点课题。全市法院干警在国家级媒体和刊物发表调研文章或学术论文58篇,市中院行政庭法官撰写的论文荣获最高院主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征文一等奖。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制度建设、警示教育、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谈话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中院七项禁令等铁规禁令,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面推进“六难三案”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牵手蚌埠、淮南、六安中院,采用交叉督察的方式,对合肥法院进行全面客观“体检”。这一年,拒礼拒贿49.87万元,当事人送锦旗98面、感谢信54封,全市法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现象。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兴院”,注重以文育人、以文铸魂,全面推进法院荣誉室、院史室、廉政教育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建设,成立足球、读书、摄影等14个文体协会。开展“我的家风”征集与展播、职工文艺汇演、拍摄微电影、评先奖优、举办全市法院体育运动会等一系列活动,培育职业尊荣、凝聚干警精神、弘扬家庭美德,激发工作正能量,涌现出“安徽省最美家庭”、“百姓心中的好法官”、“最美军嫂”等先进典型。在今年全省法院体育运动会上,合肥法院在篮球、健身走等所有四项比赛中均获团体冠军,展现了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全年39个集体、4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蜀山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开展“双千、三百”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评议法院工作720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1件。去年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改革仍然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举措有待深化、细化;队伍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稳中求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严格公正司法,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犯罪,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感。妥善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促进转型升级发展。维护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保障生态合肥建设。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治权威。严格审判管理,确保裁判公正。
二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紧紧围绕上级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探索以指标量化的形式建立改革评价体系。落实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职能,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推进司法公开和便民利民。更加注重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将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行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开拓进取,为合肥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名词解释
1.“合肥经验”:语出2016年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合肥经验”是指合肥法院探索创造出的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的工作模式。2016年,合肥中院决定进一步丰富“合肥经验”的内涵,将“合肥经验”拓展延伸到审判执行、服务大局、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打造“合肥经验”的2.0版。
2.司法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5年,安徽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合肥中院(含高新区法院)及所属蜀山、庐江法院等被选为安徽省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司法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
3.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其中“正常”是指在未经延长审限的法定审限内审理完毕。该指标主要反映审判效率。
4.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指经过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的案件数占一审结案数的比例,用以反映案件效果。
5.上诉案件改发率:指上诉案件中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占同期上诉案件结案总数的比例,该指标主要反映一审案件的审理质量。
6.民事案件调撤率:指民事案件中通过调解或当事人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占同期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比例,该指标主要反映人民法院化解民事纠纷的情况和能力。
7.司法查控网:通过法院与银行、工商、房产等联动或协助单位网络联通互动,将诉讼与执行查控各环节纳入网络,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和人身信息的网上查询并实时进行冻结及扣划的信息化工作平台。
8.立案登记制:是一种与立案审查制相对应的立案制度,具体是指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登记立案。
9.诉访分离:是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0.建设智慧法院:即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11.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在法院诉讼服务网站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执行案件信息,对庭审活动进行网络直播。
12.执行指挥中心:是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行实施过程的资源整合、实时调度、动态监督的执行指挥系统。
13.中国电子政务年鉴:由电子政务理事会组编,电子政务理事会由中科院主管,中央各部委为成员单位,该理事会每年在筛选全国电子政务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中国电子政务年鉴》,作为全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风向标。
14.法官员额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法官数量,经过严格的遴选,使少数专业化、法律化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法官,行使审判权,其他一些审判辅助性事务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承担的一种审判工作制度。
15.司法辅助人员: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16.主审法官责任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指定的思想、业务素质高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为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与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承办的案件全面负责审理,并直接享有对除涉外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适用类推定罪案件外的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或处置权的工作制度,旨在遵循审判亲历性,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去除司法行政化。
17.专业法官会议: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种创新性构架组织,分别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入卷备查。
18.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种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案件;二是案件标的额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9.庭前会议:在刑事诉讼中,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为满足社会主体解决纠纷的多样需求,促进社会和谐,除由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解决纠纷外,积极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指导”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整体合力。
21.家事审判法庭:2016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在全省19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成立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在家事审判中邀请双方共同信任的亲属、朋友参与庭审,借助各方力量化解纠纷,取得显著效果。
22.六难三案:“四风”问题在人民法院的集中表现,具体表现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3.双千三百:是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所开展的重要活动。“双千”即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千场庭审网络直播;“三百”是百场新闻发布会、百场“法院开放日”、“百名代表委员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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