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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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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0 08:46:0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这次廉洁司法教育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为目标,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解决当前法院廉洁司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贯穿到活动的始终,深入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预防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司法不廉行为;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结合春节的实际情况,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坚决惩腐肃贪的决心上来,充分认清司法腐败行为的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为实现“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参加这次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对象是本院全体干警。时间从2015年1月至3月。

    一是组织学习。院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召开廉洁司法教育大会,对这次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要组织一次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有关精神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相关纪律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讲话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等制度文件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重温制度规定,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开展教育。通过内外网站、新闻传媒、编发简报等载体,对教育活动进行高强度、高密度的宣传,组织向勤政廉政典型“全国模范法官姚维家”学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利用全市法院系统发生过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反面素材教育身边人。组织干警认真通读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五辑)》,广泛讨论,剖析原因,撰写心得体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

    三是整改总结。要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司法不廉及“四风”问题根源,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在春节期间,严格落实“十个不准”规定,认真开展节日纠风工作。要抓好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整改和总结工作,院将适时召开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交流会。2015年3月28前,将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总结材料(包括电子版)交监察室。每名干警要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院将组织部分干警进行心得交流。

    三、活动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此次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对于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抓好此次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此次教育活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政治部、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好教育活动的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并确保本部门所有人员都能认真参与此次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是要形式多样。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廉政教育大会、集中上廉政课、推荐阅读廉政书籍、文章,撰写廉政心得体会、组织座谈交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1月22日

 

 

来源:监察室
责任编辑:合肥市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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